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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:铜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
建设地点:重庆市铜梁县
用途:影剧院
建筑面积:24,000m?
建筑主体位于铜梁县文化艺术区内,靠近城市道路交叉口,四周均有较大的城市广场。共享大厅外平台标高高于城市广场标高1.5米,形成建筑基座,在视觉上突出建筑的形象。东侧为剧场,西面为电影院、群众活动中心和展览厅。建筑使用上可分可合,各自功能和流线较相对独立,相互干扰较小,有利于建筑日常条件下的充分利用。